独立学院”为高考又辟新径

发布时间:2005-1-15 23:09:20 文章摘自:首都招生信息网

时报11月16日讯(记者 魏巍)我省独立学院的设置、招生、管理有了“规矩”。今天,省教育厅出台并开始实施“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设置暂行办法”,鼓励并规范独立学院的设置,考生上大学又多了一条路。

招生时适当降低分数线

    据介绍,独立学院是指普通本科高校与社会力量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记者了解到,独立学院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主要开设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

    招生时,独立学院列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在本科三批中进行录取。

学院设置须“软硬兼有”

    据介绍,设置独立学院应配备一定的“软件”: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高等教育管理能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院长和副院长;配备与专业设置、在校生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建院初期,专任教师及聘期一学年以上、相对固定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

    同时,硬件条件也要达标:建院初期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规划面积不少于400亩,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建院初期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适用图书不少于8万册。

    独立学院的名称可使用地名、字号或按专业方向命名,统一格式为“××大学(学院)××学院”。

按民办机制运行

    学院按民办机制运行。省教育厅规定,独立学院应成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由高校及合作方人员组成,院长由董事会任命。

    学院办学模式强调“独立”:独立校园、独立法人、独立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对独立学院定期“体检”

    据介绍,独立学院设立后,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办学条件、财务管理、教学质量及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不力、违规操作、管理混乱、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得不到保障的独立学院要依法责令整顿,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招生资格。同时,不允许以各种变相形式把现有的专科层次以下的学校改为独立学院。

    据悉,目前我省已有4所普通院校独立学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琴岛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今天,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已有高校在酝酿设置独立学院;山师大也表示,目前已有设置独立学院的想法,等条件成熟后将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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