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5 22:57:32 文章摘自:首都招生信息网

关于做好200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200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即将进行。为做好今年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参加江苏省2003年或2004年或2005年高考综合考试的人员,其中2005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4)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未参加江苏省2003年或2004年或2005年高考综合考试者以及参加2005年高考综合考试未取得合格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2005年元月9日)不满一年者。

二、报名办法

  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

  借读考生的有关报名要求,执行《关于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问题的通知》[招委办(2004)90号]文件规定。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月6日至9日,逾期不予补报。对于2005年高考综合考试不合格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各市、县(市、区)须在上报报名信息前删除其相关报名信息。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各级招生部门共同加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工作,防止非毕业年级的中学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参加高考,尤其要杜绝高二年级的在校生报名参加高考。各级招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该项工作作为2005年高考报名专项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高考,将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招办还应加强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非正常迁移户口投机高考的行为。

2、《200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招办必须指导考生认真详细填写。对于信息的采集确认工作,各级招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不留后遗问题。特别是借读考生的报名工作,综合考试数据审查工作,科目组和专业考试项目选报等信息采集工作,必须确保准确无误,万无一失。

3、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规定,今年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要求报考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此项工作是狠刹考试违纪舞弊歪风,制止“考场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考试组织中的必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组织报考者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条款》、《考生守则》(摘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摘要)。使严肃考风考纪、制止“考场腐败”工作,不仅仅流于形式,而是落在实处。

4、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比往年提前了近两个月,各级招办对于报名工作必须做到:宣传到位、准备到位、指导到位、操作到位、校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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